●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明确“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和租赁市场价的商品住房”。
●2005年4月,国务院出台《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明确提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政府对市(区)、县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2006年5月,原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公布,明确表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其中,经济适用住房被规定为政策性住房;而廉租住房的享受范围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为“低收入者”。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007年11月,财政部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同年12月,由原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生效。
●2008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明确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中国住房保障体系正进入结构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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