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不规范,发生纠纷后合同“偏爱”中介公司,买卖二手房的市民往往很“受伤”。
昨日,郑州市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简称协会)传出消息,将在郑州推行相关措施,以规范郑州二手房中介机构的售房行为。
根据新措施,中介机构须把《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中介备案证》等各种经营证照和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工作人员的照片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以往,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合同多为自己制定,这样的合同不但不规范,且条款多是维护中介机构的利益。一旦发生纠纷,吃亏的总是买卖二手房的市民。
此次推行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共有4类范本,包括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出租委托协议、房屋承购委托协议、房屋承租委托协议。
当市民买卖二手房时,中介机构执业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市民出示其作为房地产经纪人的注册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与市民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前,执业工作人员还应明示《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供当事人选用。并在合同中约定交易资金交付的条件和具体方式。
7月1日起,协会还将把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和执业工作人员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同时建议房产交易、金融、抵押等部门不再受理未加盖执业专用章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
中介机构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协会将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停业整顿、收回中介机构备案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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