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贷新政执行已过半年,从市场反映来看,交易量骤减,确实起到了遏制炒房的作用,但是,房贷新政在发挥调控作用的同时,也限制了一部分确实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型购房者。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去年12月,在央行与银监会下发的补充通知中明确: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地建委没有明确就此出台相关标准,“优惠政策”实际上还是空头支票。
近日,有银行表示如果借款人首套贷款住房的人均面积低于26.65平方米,若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则可以享受同第一套贷款的优惠政策。那么,是不是说明“优惠政策”由空转实了呢?
第二套房贷优惠政策有据可依
从银行参考的数据来看,应该是出自统计局2007发布的《北京统计年鉴》,其中有数据表明,北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0.1㎡,建筑面积为26.65㎡。这个数字是比较有说服力的。因此,如果从这个角度这样理解,第二套房贷优惠政策的实现是有据可依的。
举例来说,如果一对年轻夫妇贷款购买了一套使用面积为55㎡的住房,现在有了孩子,户口薄上有三个家庭成员,那么,若需要再次贷款购房就是可以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的相应标准,即首付最低三成,利率下浮15%的优惠政策来执行,对于需要改善居住环境的购房者确实是利好消息。但是,就目前北京各银行执行情况来看,想要得到这一优惠还是不太容易的。
实际执行流程非常严格,享受优惠不容易
在国家货币从紧的大政策下,绝大多数的银行对于第二套贷款的执行标准都是非常严格的,即只要之前申请过一次住房贷款,再次申请就要按第二套政策来执行。虽然有个别银行表示可以参考当地人均住房标准,但是,真正可以享受优惠利率还是要满足几个条件的。
1、首套住房贷款已经结清;
2、首套贷款住房(而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已经出售;
3、房地局出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证明(家庭人口数以户口本上为准);
4、借款人要具有良好的贷款资质。
因此,要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着实不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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