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占了便宜且危机四伏的感觉,强烈地笼罩着刘先生。他果断出手了:要求吴女士立即搬走。另外三名女孩是无辜的,她们愿意继续住,刘先生定下每间房的价格,与她们分别签合同,水电气等生活费用由她们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如今,刘先生面对三个“真正”的房客,虽然打理的时间比放给一个人多了些,但没有了二房东在中间搅和,他和房客都感觉很实在。
经历了这场风波,刘先生最大的感触是:作为房东,要从源头即合同上控制房客的转租行为,不能轻易弃权;房子租出去后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掌握房客的情况,以免让二房东钻空子。
律师点评
只签一份合同面对多个房客
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涛就此事指出,二房东的存在有一定合理性,不能简单地禁止了事,无暇或不愿打理的房东的确需要二房东。但二房东可能带来的危害也不可小视,房东和房客都留神的话,可以消除或降低这种危害。
刘涛说,二房东是租赁市场的普遍现象,上海甚至出现了职业二房东和二房东利益联盟。二房东“吃两头”的情况突出——利用大房东的房子来赚房客的钱。不少大房东图省事,房子租出去后不闻不问,只要收到租金就行。这样等于是自我放弃法定权利。根据租赁规定,二房东全部或部分转租,都必须经过大房东同意,否则无效。为防止二房东占便宜,可像刘先生一样定好价格,与房客分开签合同。但最好的签合同方法,是与多个房客只签一份合同,来一个房客多加一个名字。多个房客共同作为乙方,对房租和生活费用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房东找谁要钱都行,利益更有保障,也降低了风险。
二房东对房客的危害更大。第一种是二房东要求房客一次性支付长期房租后,突然卷款潜逃。第二种是二房东已超出合同约定租期,在房东已经催房租或还没有找上门前,赶紧将房屋租给房客,然后带着收到的租金逃跑。第三种则是二房东将房子高价转租给房客,并且收取多月房租后离开,从中骗取差价。若二房东“走佬”,房客将会陷于失财又失房的境地。因为大房东无需对房客负责,随时可以赶你走。
|
|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10-59306511][给搜房提意见][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