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在乌鲁木齐市东门派出所报案的吴先生告诉记者,4月初,他想租房时,一女子自称想为舅母出租房子,还出具了房产证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吴先生信以为真,便签了协议,交了3000多元房租和其它费用。直到5月17日,房东上门签订租房治安协议时,他才明白上当了。
房东许女士表示吴先生如果要续租,就应从5月21日起另交房租。许女士说:“5月17日,我才知道我的房子又被租我房子的女子转租了,但我出租时,合同上已经约定不准转租。”
记者电话联系到给吴先生租房的女子。该女子称在外地,对吴先生和房东许女士的说法,予以否认。
东门派出所民警称此案属于经济纠纷,应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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